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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3章
    不少人脸都青了:“她这是在诅咒!”说谁生不出儿子呢!
    “当然,有人在乎后嗣继承,也有人不在乎。”
    “如果‘户绝未立嗣’,那么财产是可以全部由亲生女儿继承的,我们读红楼梦,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这种情况。”
    【这就是现代人经常说的绝户?】
    【林黛玉不就是绝户财吗,可给贾家吃到了】
    【古代是真不把女人当人啊】
    【现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独生女的吗?就是为了吃绝户财】
    【男方觉得自己吃了绝户财,女方觉得这个男的等同于入赘自己家,反正不孝敬岳父岳母就没钱,其实没差别】
    【最怕恋爱脑】
    眼看大家的话题要偏向现代择偶了,伍爱华正好说起了清朝的家长制度。
    “清朝在家庭关系中,还设立了家长制度。”
    “家长,就是一个户口本的户主,但是清朝的家长拥有非常大的权力。”
    “清朝的家长,对于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具有处分权,甚至可以买卖妻子子女晚辈,对于偷藏私房钱的晚辈可以出发,对不听教令的晚辈可以有处罚权,哪怕导致晚辈死亡,也不会被追究。”
    “同时,这一户中的嫁娶都要经过家长同意才算有效。”
    “古代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但是实际上做主的可能是祖父、伯父、伯祖父。”
    “这也是因为嫡长子继承制下,家长很可能就是长兄或者伯父。”
    【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,可能上头还有很多人管自己?】
    【长兄如父啊,不是白说的,权利义务都和父亲一样】
    “除了这些规定之外,清朝还放宽了同姓不婚的限制。”
    “周礼规定同姓不婚,但是实践中,民间经常会出现同姓结婚的情况。”
    “对于这种情况,清朝干脆就出台规定,认为同姓的关键点在于同宗,只要不是同宗结婚,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规定,承认其法律效力。”
    【这规定倒是和现代类似,关键看血缘,不看姓氏】
    “但是对于中表婚,清朝又放开了,对于姑舅姨妈家通婚的,不予处罚,承认婚姻效力。”
    【完了完了,大批遗传病即将展现】
    【怎么不学点好的啊?问你们呢!顺恋爱脑康麻子脸!】
    顺治和康熙咬牙。
    “清朝还有一项规定,就是定了婚期的,必须要遵从,如果过了婚期还不结婚,主婚人要被笞打。”
    【那年头,主婚也是个危险工作啊!】
    【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随便答应主婚】
    【那如果接连守孝呢】
    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,人家说的肯定是无故拖延婚期】
    【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国人娶妻,很多都拖了很久啊】
    【那时候清朝政府还能有什么统治力?】
    【你也说了是民国了,至于清末,那时候会反抗包办婚姻的,都是“进步人士”,人家可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】
    【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许随便离婚,他们不还是离了?】
    “清朝离婚依然是遵循七出、和离、义绝,另外对方如果犯罪,也可以申请离婚或者解除婚约。”伍爱华顺势解释。
    “对于已经定下的婚约,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除,清律规定,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结婚,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两三年,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约另嫁。”
    【清朝人都知道,拖了五年还不娶的,就是不想娶,恋爱脑们都醒醒吧!】
    “同时,如果已经同意嫁女儿并且有婚书后来又反悔的,也会被笞打五十,当然不是笞打女儿,是许嫁的父母。”
    【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?】
    【那要是对方长大了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怎么办?】
    【这个故事教育我们,娃娃亲不靠谱!】
    第150章
    娃娃亲不靠谱这种事情,不用现代人说,古人也知道。
    但是很多定娃娃亲的人,都是知根知底,或者是想要赌对方的前途。
    【这种时候,就看是信义重要,还是女儿重要了,为了女儿的幸福,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】
    看到现代人的发言,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。
    【有没有可能,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,也不疼爱女儿,只是为了更多聘金?】
    【如果是因为疼爱女儿悔婚,其情可悯的情况下,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】
    【什么算其情可悯呢】
    【对方家庭返贫、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,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】
    【就是朴素的道德判断呗】
    【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】
    【古代那环境,特别是清朝这种,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?】
    “从某种方面来看,清朝是将婚约看做了一种契约制度。”
    “在清朝,如果定契约之后反悔,也有官员判决刑罚的先例,当然一般只是笞刑,小惩大诫,主要起到教化作用,并无法律明文规定。”
    “但是有一种契约是明确有刑罚的,就是超过借贷利息界限的高利贷契约。”
    “清律是限制高利贷的,在我们现代,高利贷是超过规定界限的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,在清朝可没那么轻易放过。”
    【这个我知道,王熙凤放高利贷,都要被抓去监狱里面】